更新时间:2026-01-13 09:27:00 人浏览
职务侵占与拿回扣属于两种不同的行为。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拿回扣通常是指商业活动中,交易一方暗中收受对方钱财作为交易回报。两者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侵犯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职务侵占主要表现为对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拿回扣则侧重于在交易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明晰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维护法律秩序及单位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与拿回扣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从行为主体来看,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类人员需在单位中具备一定职务便利;而拿回扣的主体范围更广,既可以是公司内部人员,也可以是交易中的外部人员。
1、行为方式
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例如,公司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销售人员将公司货款据为己有等。拿回扣则是在商业交易中,收受对方财物以作为促成交易回报的行为。比如,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时,接受供应商给予的现金、礼品等。
2、侵犯客体
职务侵占侵犯的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使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而拿回扣侵犯的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单位的利益。如果采购人员拿回扣,可能会导致单位采购到质次价高的商品,损害单位的经济利益。
3、法律后果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拿回扣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
职务侵占的法律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及是否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1、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货物私自出售并将货款据为己有。这种便利是基于其在单位中的职务身份而产生的。
2、非法占为己有的表现
非法占为己有包括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或者使单位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比如,将单位的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将单位的设备偷偷运出单位等。
3、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拿回扣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商业活动中,拿回扣可能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1、法律风险
如果拿回扣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防范措施
单位可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例如,制定严格的采购流程和审批制度,禁止员工接受供应商的回扣。同时,加强对商业交易的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拿回扣的行为。
3、对市场的影响
拿回扣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导致优质企业难以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从而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和拿回扣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维护法律秩序和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诸如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拿回扣在不同行业的表现形式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