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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偷盗是怎么定罪的

更新时间:2026-01-09 09:24:04 人浏览

职务侵占盗窃罪的定罪依据存在差异。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其核心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该数额标准在各地执行中存在差异。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公私财物,只要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等特定情形,即可构成犯罪。二者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等关键方面均有明显区别

一、职务侵占和偷盗是怎么定罪的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定罪方式各有特点。

1、职务侵占罪的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若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该罪的关键要素,具体指行为人借助其在单位所任职务形成的主管、管理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即属此类情形。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因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通常以六万元以上为一般标准。

2、盗窃罪的定罪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通常是认定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此外,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不论是否实际使用凶器;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职务侵占和偷盗是怎么定罪的(图1)

二、职务侵占罪定罪的具体情形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1、主体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公司、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例如,民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行为表现

行为方式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常见的方式有侵吞,即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即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本单位财物;骗取,即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比如,采购人员虚报采购价格,骗取差价归自己所有。

3、数额认定

数额是定罪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会根据财物的实际价值来认定数额。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同时,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三、盗窃罪定罪的特殊情况

盗窃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定罪也有明确规定。

1、携带凶器盗窃的定罪

携带凶器盗窃不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这里的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也包括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即使行为人未使用凶器,只要携带凶器盗窃就构成盗窃罪。例如,行为人携带匕首在商场盗窃他人财物,不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2、入户盗窃的定罪

入户盗窃强调“户”的特殊性,即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只要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就构成盗窃罪。比如,行为人趁主人外出,撬门进入他人家中盗窃少量财物,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3、扒窃的定罪

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不论财物数额大小,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盗窃罪。例如,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口袋内的手机,即使手机价值不高,也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定罪方面有各自的标准和特点。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很多类似的法律问题,比如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盗窃罪的量刑情节如何具体判断等。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