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务降级处分是什么意思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要违反法律法规,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受到惩罚和制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适用政务处分。
政务降级处分是指在原行政级别上,降低一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被降职的处罚期为24个月。在此期间,公职人员不得晋升为职务、职级、职级、职级,也不得晋升为工资等级。
如果本人的等级与本职位的最低等级相对应,则不再降低等级,并按有关规定降低等级工资等级。如果本人的工资水平已经达到最低水平,则不进行降级处分,可以按照降低一个岗位的工资水平进行处理。如果职位工资档次也是最低档次,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