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费撤诉退不退呢
立案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通常由原告承担。当原告在案件立案后决定撤诉,是否可以退回立案费,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立案费撤诉退不退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立案后因撤诉而未经审理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立案后撤诉,立案费可以退一半。
二、立案费撤诉退还条件
原告申请退还立案费,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2. 撤诉未经审理,即庭前撤诉;
3. 提交撤诉申请书并附立案费收据。
三、立案费撤诉退还流程
1. 提交撤诉申请书:向受理案件的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并注明撤诉原因。
2. 提供立案费收据:申请退还立案费时,需提供缴纳立案费的收据。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及立案费收据,符合条件的,会核准退还。
4. 退还立案费:法院会将立案费减半后退还至原告指定的账户。
温馨提示:
1. 立案费退还需在撤诉后合理时间内提出,一般不超过30日。
2. 如果案件已经开庭审理,立案费将不予退还。
3.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退还的立案费将转至律师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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