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所需材料
东莞住房公积金是东莞市政府为解决本市职工住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主要用于资助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与提取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
4.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退休证明(离休、退休人员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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