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过了诉讼期的欠款仍可追回吗
民法典规定过了诉讼期的欠款仍可追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权利得到侵害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诉讼期内未行使诉讼权利,则该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将被消灭,无法再行使。
民法典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例如,债权人在规定的诉讼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在不影响债权人权利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延长诉讼期限。如果债务人承认债权或者在未诉讼期满前主动履行债务的,也可以追回过了诉讼期的欠款。
民法典规定过了诉讼期的欠款仍可追回,但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债权人有正当原因未能在规定的诉讼期内行使诉讼权利,可以考虑延长诉讼期限;如果债务人承认债权或者主动履行债务,也可以追回过了诉讼期的欠款。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债权人就无法追回过了诉讼期的欠款了。
民法典的规定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也要考虑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 公司注销欠款怎么追回?
如果公司注销后存在欠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追回欠款:
1、直接起诉处理: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追偿,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并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公司的财产,以便在执行阶段能够顺利追回欠款。
2、向股东追责:如果公司注销后存在欠款,而股东未履行清算职责或者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资金等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恶意注销公司,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向清算组成员追责:如果公司注销后存在欠款,而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并尽可能了解公司的财产状况和股东的出资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还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程序,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