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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结果异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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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0:02:24

王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以下是具体分析:


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未被法律明确规定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结果不服,通常可诉。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若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如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或国务院部门的复议裁决),则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此类情形需由法律明确设定,实践中较为少见。



注意事项  


起诉期限: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复议前置情形:部分行政行为需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方可起诉(如自然资源确权、政府信息公开等)。  

程序合法性:起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复议结果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形。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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