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 法律知识
    >
  • 法律文章
    >
  • 法律文章详情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滚利(复利)”是否合法?

#综合咨询

986浏览

2024-04-25 10:51:26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咨询

  在传统观念中,复利往往被视为剥削和高利贷的代名词,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关于复利约定的支持与否一直存在争议。

  那么复利是否合法?我国对复利是否合法的问题经历了不保护和适度保护的二个时期。

  一、不保护时期:根据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复利是不予保护的。

  二、适度保护时期:根据1991年0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复利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之后最高院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复利的情形进行了重新规制。

  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得知,“复利”是否合法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重新出具债权凭证时,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4倍的利息才能认定为后期借款的本金,超过部分则不能。

  二、借款期间届满后,本息之和不超过最初的借款本金与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期内的利息之和为限,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总之,利息是借款人因暂时借出资金而获得的补偿,它代表了资金的使用成本。利率作为利息与本金之间的比例,反映了货币作为经济交易媒介的价值。无论是采用单利还是复利的方式计算利息,只要这些计算方式得到双方自愿认可,并且不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就没有理由拒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
咨询律师
,获取专业解答。

法临 律师咨询

在线

10秒极速应答

7×24小时在线

无限次追问

咨询

相关法律文章

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

#综合咨询851 人看过

2025-07-29 10:42:29

哪些情形属于违法发包?

哪些情形属于违法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

#综合咨询970 人看过

2025-07-29 10:42:18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违法发包,是指建设

#综合咨询932 人看过

2025-07-29 10:42:07

物业费减免条件二

物业费减免条件二

物业违规收费或程序违法:物业代收水、电、气、热、通信等费用时,不得加收手续费;物业费调价需经“双过半”业主同意。若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捆绑收取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合同外费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涨费或挪用公共收益,业主可申诉。房屋空置:部分地区规定,空置超6个月可申请30%-70%减免,需提前备案。业主需提交书面空置申请,附水电用量零记录证明等。物业安全保障重大失职:如门禁系统瘫痪、监控大面积失

#综合咨询838 人看过

2025-07-29 09:58:19

二手房的物业费减免条件一

二手房的物业费减免条件一

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你要求减免二手房子的物业费是合理合法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诉的。以下是一些可以申诉减免物业费的情况: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存在主体结构、防水层破裂、管线渗漏等非业主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自报修之日起至维修验收合格之日,业主可暂停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不达标:如垃圾清运不及时、电梯长期故障未修、消防通道堵塞,造成火灾时业主损失;公共区域照明损坏未处理,造成业主走路摔倒等人身损害等情况,

#综合咨询1000 人看过

2025-07-29 09:58:05

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有补偿吗

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情况分析:合法辞退有补偿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综合咨询930 人看过

2025-07-29 09:57:49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可见,人民法院的通知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是径行携证人出席庭审,当场要求证人作证,或者申请的证人与到场的证人不一致的情形。一些审判人员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解模糊,适用弹性过大,对当事人未遵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不加禁止,随意准许未经通知的证人作证,既影响庭审的严肃性,也

#综合咨询843 人看过

2025-07-29 09:53:19

侵权行为四要件在金融侵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规则

侵权行为四要件在金融侵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规则

裁判要旨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2.在继承案件中,遗嘱执行人依据被继承人遗嘱对遗产进行转账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银行在办理遗产转账行为时如果只审查被继承人身份证的真实性,未发现实际办理人即遗嘱执行人人证不符的情况,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存在过失,

#综合咨询931 人看过

2025-07-29 09: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