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代表公司所提起的诉讼,胜诉的利益归属于公司,而非归属于股东。当然,既然是诉讼,就会存在胜诉、败诉,或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而且既然是诉讼,就意味着必定会产生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那么,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应由谁承担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6条规定,如果股东代表诉讼败诉的,则因股东代表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如果股东代表诉讼胜诉或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因股东代表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