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张利息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张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小额、临时性借款,当事人往往是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提供资金帮助,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法律推定其为无偿借款,不支持借期内利息。但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就会占用出借人的资金,给出借人造成资金占用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以弥补出借人的损失。
对于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不能直接视为没有利息,而应当根据合同内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息。
二、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出借人能保留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同时,该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