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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将物营房出租为建材商店的收益该归谁,被业委会私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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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4:20:58

物业将物营房出租产生的收益,若物营房属于业主共有,则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业委会私吞该收益属于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通过要求公开账目、向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要求返还侵占收益并追究相关责任。

物业将物营房出租为建材商店的收益该归谁,被业委会私吞怎么办

在小区管理中,物营房的权属及出租收益归属是业主关注的常见问题。很多朋友会遇到物业将物营房(如原物业服务用房、闲置公共用房等)出租给商户(如建材商店)并产生收益的情况,但对这笔收益该归谁并不清楚。更令人困扰的是,若业委会擅自将这笔收益“私吞”(如未公示用途、挪作他用或分配给个别成员),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收益归属,提供具体维权步骤及解决方法。

例如:某小区业委会将物营房出租给建材商店,每年租金10万元,却未向业主公示用途,部分业主发现后质疑收益去向,这就涉及收益归属及业委会履职合法性问题。

法律解析:

物营房的权属是收益归属的核心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物营房”若属于物业服务用房或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规划中明确为业主共用的房屋),则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出租共有物营房的收益,扣除物业管理必要成本(如维修、管理费用等)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用途需由业主大会决定(如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升级等)。

业委会无权“私吞”业主共有收益。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执行业主大会决定,而非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若业委会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将收益挪作他用(如转入个人账户、用于非公共开支),属于侵害业主共有权益,需承担返还、赔偿等责任。

行动建议:

1. 核查物营房权属及收益情况:先通过小区规划文件、购房合同或向住建部门查询,确认物营房是否属于业主共有;要求物业或业委会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支明细,明确收益金额及去向。

2. 要求业委会公开账目并说明用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查阅业委会会议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可向业委会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公示物营房出租合同、租金收款凭证、支出明细等,若业委会拒绝,可向街道办或住建部门投诉。

3. 联合其他业主向业委会提出异议:若确认收益被私吞,可联合占总人数或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要求业委会返还收益、更换业委会成员等事项。

4. 收集证据固定侵权事实:保留租赁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业委会拒绝公示的书面回复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赔偿计算方法:

若业委会私吞收益,业主可主张的赔偿金额为“被侵占的收益总额”,具体计算方式为:租金总收入 - 合理成本(如物业实际支出的维修、管理费用,需提供正规票据)= 应归业主的净收益。例如,物营房年租金10万元,物业支出管理成本1万元,则净收益9万元,若业委会未将该9万元用于业主共同事项,业主可要求返还9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先与业委会沟通,要求其限期返还私吞收益并公示用途,必要时可邀请街道办、居委会介入调解,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 向主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部门(房管局)、街道办事处投诉业委会侵害业主权益,要求行政部门责令业委会整改、返还收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主管部门有权对业委会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投诉无果,可由业主共同(或推选代表)向法院起诉,要求业委会返还侵占的收益,并赔偿利息损失。若业委会成员存在故意侵占行为,还可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

4. 申请撤销业委会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认为业委会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同时要求返还被私吞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法临有话说:物业出租共有物营房的收益归全体业主,业委会私吞行为违法,业主可通过核查权属、要求公开账目、投诉或诉讼维权。生活中,类似“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谁”“业委会擅自提高物业费怎么办”等问题也很常见,若你遇到物业或业委会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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