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30 10:15:00 人浏览
职务侵占罪确实存在未遂形态。通常而言,判断是否构成未遂需要全面考量犯罪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完成犯罪时,即构成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对未遂形态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例如行为人是否已实际控制财物、财物是否已脱离原单位掌控等。这对精准量刑具有关键意义,因为未遂犯的处罚通常会相较于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
职务侵占罪是可以构成未遂的。从法律原理层面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职务侵占罪也不例外。
1、着手实施行为方面
当行为人开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时,即表明已经着手。例如,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账目意图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便构成了着手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
2、未得逞的判断
未得逞通常体现为未能实际获取财物或未能完全掌控财物。例如,行为人在转移公司资金的过程中,由于银行系统故障导致转账未能成功,或者被公司及时发现并予以阻止,最终使其未能获取资金,这种情况即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3、对量刑的影响
对于职务侵占罪未遂犯,在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来说较小。
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标准。这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犯罪形态至关重要。
1、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
实际控制财物是判断既遂与未遂的关键之一。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占行为,但最终并没有实际控制财物,那么就可能构成未遂。例如,员工将公司的贵重设备偷出公司,但在搬运过程中被保安发现并拦截,设备仍在公司的监管范围内,该员工未实际控制设备,应认定为未遂。
2、财物是否脱离单位控制
财物脱离单位控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财物仍在单位可控制的范围内,即使行为人有侵占的举动,也可能是未遂。比如,仓库管理员将货物搬到仓库门口,但还未运出公司大门就被发现,货物实际上并未脱离单位的控制,应认定为未遂。
3、犯罪行为的完整性
一个完整的职务侵占行为应包括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行为以及实际取得财物等环节。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意外因素导致行为未能完成,就构成未遂。比如,行为人计划分多次将公司原材料偷运出去,但第一次偷运时就被发现,后续行为无法继续,这种情况也构成未遂。
明确职务侵占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1、犯罪结果不同
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并控制了本单位的财物,实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未遂则是未能实际取得财物或者未能完全控制财物。例如,既遂情况下,行为人成功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并随意支配;而未遂时,可能转账未成功,资金仍在公司账户。
2、社会危害性不同
既遂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因为单位的财物已经实际遭受损失。而未遂虽然也对单位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但损失尚未实际发生。例如,既遂时公司的资金已经无法追回,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而未遂时公司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3、量刑差异
在量刑上,既遂犯将根据其侵占财物的数额等情节进行定罪量刑。而未遂犯则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两者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完成程度不同。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形态,准确区分未遂与既遂以及掌握未遂的认定标准,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量刑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罪未遂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竞合、不同行业职务侵占罪未遂的特殊情况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