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8 10:12:09 人浏览
危险驾驶并非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身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却仍故意实施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行为。
危险驾驶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
1、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却仍故意实施此类行为。例如醉酒驾驶,行为人饮酒后明知自己不得驾驶机动车,却主动驾车上路,其主观上属于故意,并非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引发犯罪结果。
2、从法律规定的目的来看
法律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那些故意实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人。如果将其认定为过失犯罪,就无法体现法律对这类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1、对行为性质的认知
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比如在醉酒驾驶中,行为人应当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那么就难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
2、对危害结果的预见
虽然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的预见,但行为人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例如,追逐竞驶的行为人应当知道在道路上高速追逐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3、行为人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且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故意。比如,行为人在醉酒后,不顾他人劝阻仍然执意驾驶车辆,这就表明其具有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故意。
过失犯罪与危险驾驶罪存在明显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故意实施。
2、行为表现不同
过失犯罪的行为往往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的疏忽或不当操作导致的,例如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可能是因为疏忽观察路况而发生事故。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是行为人主动实施的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
3、刑事处罚不同
一般来说,过失犯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因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而危险驾驶罪由于其主观故意性,处罚相对较重。例如,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行为表现和刑事处罚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与危险驾驶和过失犯罪相关的问题,比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何确定,过失犯罪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划分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