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8 09:12:04 人浏览
认定职务侵占行为,需从主体、行为、数额等方面综合判断。主体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行为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需达到特定标准方可构成犯罪。此外,还应结合行为目的、手段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同时注意区分其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限。
认定职务侵占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主体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中,“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泛指所有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则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例如,在小型私营企业中,员工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便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行为。
2、行为方面
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身主管、管理、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则包括将合法持有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或是擅自处置单位财物等情形。例如,公司财务人员利用掌管财务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这便是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
3、数额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六万元。只有当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这个标准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职务侵占行为认定的关键要素对于准确判断该行为至关重要。
1、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借用单位财物,并且有归还的打算,那么就不构成职务侵占行为。例如,员工因为家中突发急事,暂时挪用了单位的一笔资金,但在事后及时归还,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
2、职务便利的具体表现
职务便利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如公司的经理利用审批权限,将公司的资产低价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也可以是利用自己的工作岗位,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的便利,偷偷将仓库中的货物据为己有。
3、财物的性质和范围
这里的财物包括有形财物和无形财物。有形财物如公司的设备、原材料等;无形财物如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只要是属于本单位的财物,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的对象。
区分职务侵占行为与其他类似犯罪,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
1、与贪污罪的区分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而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资产,就是贪污行为;而民营企业员工侵占企业财物,则是职务侵占行为。
2、与盗窃罪的区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强调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仅仅是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单位财物,那么就构成盗窃罪。比如,一个外来人员潜入公司仓库盗窃财物,就构成盗窃罪;而公司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的职务便利,将货物偷走,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3、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挪用资金,具有归还的意图;而职务侵占罪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打算。
综上所述,认定职务侵占行为需要从主体、行为、数额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要准确区分其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限。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职务侵占行为的证据收集、量刑标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