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子到检察院是好是坏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案件已经侦查完毕,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情形,检察院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

因此,案子到检察院是好是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正常程序;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

无论案件是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司法机关更好地处理案件。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避免因情绪激动或行为过激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案子到检察院是好是坏(图1)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 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如何处理

如果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案件将在调查阶段撤销;在审查和起诉阶段,检察院将退还补充调查或直接撤销案件;在审判阶段,法院将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将直接撤销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不起诉。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对所有案件的判决都要注重证据,注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如何处理(图1)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