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行政诉讼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在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2.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满意,也可以在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天内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3.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那么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将自动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性决定。
通过上述途径,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对不满意判决或裁定的复审机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