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位权诉讼是必须是债务人判决欠款后才能立案吗?
代位权诉讼是必须是债务人判决欠款后才能立案吗?答案是不一定。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判决欠款的情况下立案。
举个例子,如果债务人已经破产,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向破产清算人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需要等待债务人被判决欠款后才能立案。
如果债务人已经失踪或者死亡,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同样不需要等待债务人被判决欠款后才能立案。
如果债务人还活着,而且还有能力履行债务,债权人最好还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诉讼是一种费时费力的方式,而且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完全的赔偿。
代位权诉讼并不一定需要在债务人被判决欠款后才能立案。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判决欠款的情况下立案。债权人最好还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