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性规定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1087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有以下几点: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