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款多少才会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与欠款金额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被限制高消费。

如果当事人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或者通过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等,这些行为都可能使其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而受到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因此,欠款金额并不是决定是否被限制高消费的唯一因素,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金额达到,或者被执行人有其他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令的内容一般包括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限制其购买房屋、车辆、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等。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令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而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在限制高消费令发出后履行了义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欠款多少才会被限制高消费(图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