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元调解是催收新手段吗
多元调解并不是催收的新手段,而是一种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
多元调解通常由调解机构或法院主持,通过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这种方式旨在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
虽然多元调解并不是催收新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通过调解来追讨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成为了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而不是单纯的催收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认为债权人通过调解来催收债务存在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债务人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应对调解或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多元调解并不是催收新手段,而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