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是一项涉及到个人生活的重大事件,而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指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管辖范围。
在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权呢?
一、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适用以下原则来确定管辖权:
1. 婚姻登记地原则:即按照离婚申请人的婚姻登记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 当事人住所原则:即按照离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 离婚事实发生地原则:即按照离婚事实发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具体情况
1. 双方协商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离婚,可以选择按照婚姻登记地、当事人住所或离婚事实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权确定。
2. 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的情况:如果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管辖权:
(1)如果双方共同居住的地方与婚姻登记地相同,按照婚姻登记地原则确定管辖权;
(2)如果双方共同居住的地方与婚姻登记地不同,按照当事人住所原则确定管辖权;
(3)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按照被申请人的住所或离婚事实发生地原则确定管辖权。
3. 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的情况: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反诉,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管辖权:
(1)如果反诉与离婚申请有直接联系,按照离婚申请的管辖权确定;
(2)如果反诉与离婚申请无直接联系,按照反诉的管辖权确定。
三、特殊情况
1. 双方异地居住的情况:如果双方异地居住,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管辖权:
(1)如果双方都在国内,按照当事人住所或离婚事实发生地原则确定管辖权;
(2)如果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按照离婚事实发生地原则确定管辖权;
(3)如果双方都在国外,可以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或双方协议确定管辖权。
2. 双方居住地变更的情况:如果双方居住地变更,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管辖权:
(1)如果双方居住地变更前已经分居,按照被申请人的住所或离婚事实发生地原则确定管辖权;
(2)如果双方居住地变更前仍然共同居住,按照婚姻登记地原则确定管辖权。
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按照婚姻登记地、当事人住所或离婚事实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权确定。在具体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最合适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