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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怎么补偿

更新时间:2024-01-29 09:30:06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包括: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确定,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了上述补偿方式外,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还可以获得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

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怎么补偿(图1)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