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9 17:59:38 人浏览
在劳动保障法当中,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安排同时补休。未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
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费:
日工资(月工资÷21.75)×300%×加班天数;
计时工资(日工资÷8)×300%×工作小时。
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费:
日工资(月工资÷21.75)×200%×加班天数;
计时工资(日工资÷8)×200%×工作小时。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百分之三百,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百分之二百。根据以上的计算方法,只需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