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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2-07 10:10:22 人浏览

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尤其是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手续会更加繁琐。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本文将介绍离婚对方不同意时的相关手续。

征求调解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首先应该征求调解。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过程。征求调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调解。

3.请律师协助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如果调解成功,可以签订协议书,将协议书提交当地司法机关备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如果征求调解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合适的法院。应该选择离婚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法院。

2.提供证据。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和事实,比如,提供通讯记录、照片、录音等证据。

3.聘请律师。聘请律师可以帮助准备起诉材料,提供法律意见,代表当事人出庭等。

4.出庭应诉。在法院开庭时,需要出庭应诉,对离婚事项进行辩论。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该根据判决书的要求进行离婚手续。如果对判决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对方不同意时,应该先征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聘请律师,出庭应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该根据判决书的要求进行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