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4-02-07 11:41:38 人浏览

随着社会的进步,离婚已经不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而在一些情况下,双方也可能会自愿离婚。那么,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 离婚协议的签署

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前提,也是离婚的基础。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印章,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2. 提交离婚申请

离婚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需要将离婚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离婚证书。

3. 离婚证书的领取

离婚证书是离婚的法律凭证,也是离婚协议的确认。离婚证书的领取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并在离婚证书上签字确认。离婚证书的领取标志着双方正式离婚。

4. 财产过户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双方自愿离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过户。财产过户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的过户。双方应当在财产过户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过户时签字确认。

5. 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

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监护权、抚养费用等。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方式,并在实际操作中遵守协议的约定。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署离婚协议、提交离婚申请、领取离婚证书、进行财产过户以及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尽可能地遵守协议的约定,以确保离婚的顺利进行。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