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2 13:32:55 人浏览
婚姻在很多人眼中是神圣而美好的,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情况使得婚姻可以被撤销。了解这些情形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法临小编就详细探讨婚姻可撤销的几种情形以及相关拓展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可撤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威胁,要求乙与其结婚,乙因害怕而与甲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重大疾病的范围在法律中虽未明确列举,但通常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比如,丙患有严重的遗传性心脏病,在与丁结婚登记前未告知丁,婚后丁发现了丙的病情,那么丁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近亲结婚可能会导致遗传疾病的高发,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由于当事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可能还未完全成熟,无法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一般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撤销婚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方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如胁迫行为的相关证人证言、短信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因胁迫导致身体受伤)等,以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判断是否构成胁迫。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
对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明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报告、病历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一方确实隐瞒了重大疾病,法院会支持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否则将丧失撤销权。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姻可撤销的几种情形、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以及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相关问题可能还有: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分割有哪些特殊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计算起始点如何准确界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