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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民法典中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5-08-14 11:20:07 人浏览

婚姻在法律层面有着严谨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婚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界定,这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就详细解读其中相关内容。

一、可撤销婚姻民法典中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受胁迫方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无法自由表达意愿的状态,给予了他们在合理时间内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第二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的范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另一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不利的婚姻状况。

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和保护,使得那些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而缔结的婚姻能够有救济途径,维护了婚姻的公平和正义。

可撤销婚姻民法典中的情形(图1)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意味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相当于从未结婚,财产分割不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而是更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婚姻关系被撤销,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与正常婚姻关系中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基本一致,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撤销而受到过多的不利影响。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法律救济,弥补其在婚姻中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对过错行为的制裁。

三、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流程

如果要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胁迫方或者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那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整个申请流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维护。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法律后果以及申请流程都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的公平和正义。常见问题如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何计算、隐瞒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界定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