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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无效

更新时间:2025-08-14 16:40:00 人浏览

婚姻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界定,了解哪些婚姻是无效的,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婚姻幸福,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哪些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损害了合法婚姻配偶的权益。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不利于后代的健康。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处理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哪些婚姻无效(图1)

二、哪些婚姻可撤销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例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要挟,迫使乙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乙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甲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乙在婚后发现后,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区别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虽然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它们的法律后果存在一定区别。在时间效力上,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在请求权主体方面,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重婚案件中,合法婚姻的配偶可以请求确认重婚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通常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方。在财产分割上,无效婚姻中,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可撤销婚姻在财产分割时,更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二者都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无效婚姻中,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进行判决;在可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可能在争取子女抚养权上更有优势。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详细了解了哪些婚姻是无效的,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以及它们之间的法律后果区别。这些知识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