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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我的信息谁做主

#综合咨询

949浏览

2023-10-30 16:56:47

问思童

问思童 律师

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

咨询

     在这个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如果不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那么无异于在大街上“裸奔”,《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凸显了信息时代法律态度,对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伪造侵害肖像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更严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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