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凑齐首付,满心期待收房,却收到开发商“交房延期通知”?您不是孤例!面对这种严重影响生活规划的情况,请记住:法律赋予您强有力的索赔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本质上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索赔。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过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主张逾期交付房屋的损失赔偿。该损失可参照已付房款总额,按逾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或约定违约金标准计算。
面对无理由拖延交房,不必忍气吞声。及时发出催告函、保留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具体损失计算、证据准备及个性化维权策略,需结合合同细节及当地实践判断。若您遭遇类似困境,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切实捍卫自身财产权益!
(注:各地法院对LPR的具体上浮比例或有差异,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和当地司法尺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