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或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六、一百五十四条)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民事行为。
其特点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国家实行主动干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确认法律行为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行使撤销权需在除斥期间完成。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