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许多人都分不清楚违约金能够约定的上限到底是银行利息(LPR)的四倍,还是实际损失的30%。导致当事人看见约定违约金30%时,不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动降低违约金计算标准。核心就是没有分清楚合同损失30%的和银行利息(LPR)的区别,今天笔者就细致的区分一下二者的区别。
违约金为人民银行利息LPR4倍的法律依据
人民银行利息(LPR)4倍的违约金或者违约利息计算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该法解释主要适用于民间借款纠纷,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违约金等其他各类用,但是约定的上限不能超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LPR4倍的计算方式只适用于民间借贷,不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或者其他合同纠纷。
违约金为损失的30%法律依据
违约金为损失的30%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11条“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第29条规定也规定为“超过合同损失额的30%认定为过高”,该解释现在已经废止。所以在民间借贷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是不适用LPR4倍的约定,当然,如果合同双方自愿约定适用LPRD四倍作为计算依据,司法实践中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中利息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关于违约金或者利息的约定,在履行期限内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或者违约金,但是在逾期未还后,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息LPR主张违约利息。
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按照LPR的1.3倍-1.5倍主张违约金。
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因为不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以其利息按照法律规定,依然可以最高主张至年息24%。
案例参考
(2017)京02民终8676号。裁判摘要: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最高法民再307号:关于案涉逾期付款违约金计付标准问题。在本案再审期间提交了库存原料数据明细表、借款合同等证据,但其依据上述证据所主张的备货损失、融资损失及其对外产生超期支付货款的违约损失等均不足以证明与四川好彩头公司拖欠货款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证实其因四川好彩头公司逾期付款而遭受的损失及具体损失数额。鉴于德利宝公司系商业主体,其未收回货款达23307760元,对公司运营会造成一定影响,故其损失客观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