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或符合“三包”政策的商品在换货期内发生性能故障时,如果销售者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可供更换,按照最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在三包有效期内,若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满足换货条件,而销售者无法提供与原产品相同型号和规格的新品进行调换时,消费者有权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 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产品。此时,销售者应当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新产品的性能、配置不低于原产品,并且不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2. 若消费者不愿意接受不同于原产品型号或规格的替代品,则销售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依法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在此情况下,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开具的发票价格全额退款,并一次性付清款项,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折旧费。
简而言之,消费者在符合换货条件下,若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而不必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销售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响应消费者诉求,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对销售者的售后服务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引用法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