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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4-01-12 17:05:57 人浏览

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主要取决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人不会签名或因病不能书写,可以由他人代书,但必须在遗嘱上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名。此外,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3.是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

4.代书人是否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时间。

5.见证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因此,在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不确定因素,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