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7 10:54:17 人浏览
卖淫嫖娼在我国被禁止,因为卖淫嫖娼对社会的影响不好,容易传染病。那么别人未遂会留下案件吗?有关规定是什么?
案件底部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违法犯罪人员后保留的案件档案。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一般情况下,嫖娼未遂不是刑事犯罪,不会留下案件的底部。但公安机关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会留下案底,对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对于嫖娼行为,如果收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会有案底。
具体的处罚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