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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1-09-27 10:52:38 人浏览

行政诉讼时效(图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知悉行政行为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悉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审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延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是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介绍。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法临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