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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可以同时进行吗

更新时间:2024-03-18 10:58:41 人浏览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生的争议,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可能是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医疗赔偿等。当患者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满意时,可以选择进行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

行政投诉是指患者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行政投诉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行为。行政投诉的处理结果通常是行政机关出具处理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

民事诉讼是指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通常是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协议。

那么,医疗纠纷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可以同时进行吗?答案是否定的。患者不可以同时进行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行政投诉方面,患者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险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行政机关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处理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通常是具有一定限制性的,不能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方面,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通常是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协议,可以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不可以同时进行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合适的投诉或诉讼方式,以获得最好的处理结果。

医疗纠纷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可以同时进行吗(图1)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