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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后还能举报吗?

更新时间:2024-03-04 09:33:55 人浏览

行政诉讼后还能举报吗?答案是肯定的。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行政诉讼胜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即使行政诉讼胜诉,也不能排除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如果举报属实,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诽谤、陷害他人。如果举报人捏造事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后仍然可以举报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真实、准确,不能捏造事实。

行政诉讼后还能举报吗?(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