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8-11 15:39:20 人浏览
最近好几个人问我:朋友说缺钱办贷款,想借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走个账,给我几千块好处费,能答应吗?我的回答很直接:千万别碰。这种操作轻则背上巨额债务、征信报废,重则直接构成贷款诈骗罪,是要坐牢的。今天就把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给你讲清楚。
《刑法》第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编造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说白了,核心就两点:一是骗的手段,材料造假;二是目的不纯,压根没打算还钱。这跟普通申请了贷款但生意失败还不上是两码事,后者最多算民事纠纷,前者才是刑事犯罪。这一点很多人分不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5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量刑方面,《刑法》第193条分了三个档次: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到20万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到50万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到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提醒一句,单位不能构成这个罪,但个人跑不掉。
今年4月,天津河东法院宣判了一起典型的背贷人骗贷案。老张急需用钱又贷不到款,经人介绍认识了贷款中介,对方承诺帮他包装身份办贷款,还给他3万好处费,让他不用还月供。老张心动了,团伙把他从开烟酒店的个体户包装成精英白领,伪造了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顺利从银行骗出20多万元贷款,车一提走就被转手卖掉。结果团伙只还了3个月贷款就停了,催收电话追着老张打。案发后,老张因为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团伙主犯王某等人则被判处10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你看,老张只是借了个身份,好处费也退了,照样定罪。因为他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配合伪造材料去银行骗贷,这在法律上就是共犯。
最后给你三个实在建议:第一,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坚决不外借,不管谁开口;第二,凡是跟你说免征信、包下款、不用还款的,直接当骗子处理;第三,自己确实需要贷款,就走银行和正规持牌机构,材料如实填,量力而行。一时缺钱总有办法解决,一旦沾上刑事案底,这辈子都说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