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2-03 09:24:01 人浏览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当证据不足以支持有罪认定时,法院应当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控方负有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的具体表现可能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的关键事实缺乏证据支持、现有证据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等。此外,证据不足还会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产生影响,例如在侦查阶段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判决。“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其核心在于当控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
1、审判阶段的处理
在审判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时,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源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倘若证据存在瑕疵,例如关键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且无法合理解释,或者物证的来源、提取程序存在问题,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受到质疑,那么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证据不足的情形
证据不足可能表现为多个方面。例如,对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事实,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可能存在证人证言模糊不清,无法准确描述事件的具体经过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者现场监控视频不清晰,无法确定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行为对象。此外,对于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程度,也可能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寻衅滋事案的侦查阶段,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补充侦查
当初步侦查获取的证据不充分时,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补充侦查工作。他们可能会进一步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证言;对案发现场进行再次勘查,寻找可能遗漏的物证;调取相关的监控视频、通话记录等证据。例如,在一些案件中,最初的证人可能因为紧张或者其他原因,没有提供完整的信息,公安机关通过后续的工作,可能会让证人回忆起更多关键细节。
2、撤销案件
如果经过充分的侦查工作,仍然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这是因为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羁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寻衅滋事案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1、退回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能够达到起诉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例如,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关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证据,或者对某些关键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进一步说明。
2、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被称为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不被认定有罪,其人身自由和名誉等权利得到保护。同时,这也是对“疑罪从无”原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证据不足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遵循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原则。在实践中,还可能会遇到证据不足但被害人坚持追究责任等情况,这些问题该如何妥善处理呢?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