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2-03 10:40:01 人浏览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其定罪需结合具体行为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断。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存在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构成此罪。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这里的"随意"表现为行为人殴打他人缺乏正当理由,具有突发性和任意性。"情节恶劣"通常涵盖以下情形: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携带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针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进行随意殴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对他人进行无端的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情节恶劣”比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等。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则是对公私财物进行随意的破坏或占用。“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致使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如引起群众恐慌、逃离现场等情况。
要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定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定罪的关键环节。
1、物证
包括作案工具,如凶器等;被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现场遗留的痕迹等。物证是直接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依据,能够直观地反映案件的部分事实。
2、书证
例如与案件相关的发票、合同、信件等。如果涉及到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相关的购物发票可以证明财物的价值。书证可以为案件提供书面的证据支持,有助于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3、证人证言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对于定罪至关重要。证人可以描述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行为人的特征等情况。多个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能够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对自己遭受的侵害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造成的伤害后果等。被害人陈述能够直接反映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影响,是定罪的重要参考。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供述,以及对指控的辩解。虽然其供述可能存在虚假成分,但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
6、鉴定意见
如伤情鉴定、财物价值鉴定等。伤情鉴定可以确定被害人的受伤程度,财物价值鉴定能够明确被损毁、占用财物的具体价值,这些鉴定意见对于判断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制作的笔录,能够记录现场的状况、痕迹等信息。辨认笔录可以帮助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侦查实验笔录则是在必要时通过模拟实验来验证某些事实。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手机拍摄的视频、音频等视听资料,以及电子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能够直观地记录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为定罪提供有力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容易与一些类似的罪名混淆,需要准确区分。
1、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寻衅滋事罪的“随意”强调的是行为人殴打他人没有合理的动机和理由,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其行为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等。而故意伤害罪通常是基于特定的矛盾纠纷或恩怨,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和伤害目标。此外,寻衅滋事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而故意伤害罪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与抢劫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与抢劫罪有一定的相似性。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虽然也有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表现,但在暴力程度和主观故意方面有所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通常较为严重,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财物。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行为的暴力程度相对较轻,行为人更多地是通过滋扰、纠缠等方式取得财物,其主观故意也并非单纯的非法占有财物,还包含了寻求刺激、耍威风等动机。
3、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一定关联。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通常表现为有组织、有策划地聚众实施扰乱行为,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利益诉求,如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解决土地纠纷等。而寻衅滋事罪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则更具有随意性和突发性,行为人通常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而破坏公共场所秩序。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犯罪事实,同时要注意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寻衅滋事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对寻衅滋事罪或其他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如何、在不同地区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否有差异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