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21 09:36:04 人浏览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情形。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
寻衅滋事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良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者的行为。此处的“情节恶劣”具体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手段残忍、造成他人轻伤等情形。例如,在街头无端对路人拳打脚踢并导致其受伤,即可能构成此类寻衅滋事行为。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他人是指对他人进行追逐、堵截,使其不能自由行动;辱骂、恐吓他人是指以言语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威胁。比如,在校园内对同学进行长期的追逐、辱骂,给同学造成心理上的极大伤害,就属于这种情况。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例如,在商场里故意砸坏商品,或者强行拿走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类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在商场内故意制造恐慌,引发人群混乱,就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有严格的认定标准。
1、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然积极实施。这种故意往往带有寻求精神刺激、发泄不良情绪等动机。例如,一些人在酒后为了寻求刺激,在街头随意殴打他人,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但仍然为之。
2、行为情节: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情节标准才构成犯罪。对于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一般会认定为情节恶劣;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营业、交通等秩序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才符合该行为的认定标准。
3、因果关系: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直接导致了相应的危害后果。例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必须是直接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结果,如果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则不能认定为该行为。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例如,偶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刑事处罚:如果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受伤的,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3、民事赔偿:寻衅滋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的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在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况下,需要赔偿财物的损失。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行为包括多种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实施这些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生活中还有很多与寻衅滋事相关的问题,比如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如何处理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