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20 09:58:01 人浏览
寻衅滋事打架的定罪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当出现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时,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外,造成他人轻微伤、持凶器实施、多次实施等情况,也会作为判断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考量因素。
寻衅滋事打架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该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一般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良动机,无故或无理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者的行为。此处的“情节恶劣”,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等情况。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一般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
在寻衅滋事打架案件中,造成轻微伤也是定罪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虽然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寻衅滋事的认定中,轻微伤的情况可能使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1、轻微伤对定罪的影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了两个人以上轻微伤,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是因为轻微伤虽然单独来看伤害程度相对较轻,但多人轻微伤的累积,体现了行为的暴力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
2、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即使没有达到二人以上轻微伤,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即使只造成一人轻微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外,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次数、发生的场所等因素,也会在定罪时被综合考虑。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打架行为,在定罪和量刑上都有重要意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1、多次行为体现的社会危害性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打架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与单次行为相比,多次行为更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安,对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定罪时,多次行为往往会被重点关注。
2、具体的定罪考量
无论是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还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只要达到多次的标准,即使每次行为单独来看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例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即使每次都只造成了轻微的伤害,但由于次数多,也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在量刑上,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一般会比单次行为量刑更重,可能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打架的定罪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为的具体方式、造成的后果、行为的次数等。在实际法律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如果您还有关于寻衅滋事打架定罪的其他疑问,比如寻衅滋事打架与正当防卫的界限、不同地区对寻衅滋事定罪标准的差异等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