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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如何定罪

更新时间:2026-01-19 09:36:03 人浏览

涉嫌寻衅滋事的定罪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时需考量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同时结合行为情节是否恶劣、严重等情况综合判定。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后果、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一、涉嫌寻衅滋事如何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良动机,无故或无理殴打相识者或素不相识者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对他人进行追逐、堵截、谩骂、吓唬等行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导致群众恐慌、逃离等情况。

涉嫌寻衅滋事如何定罪(图1)

二、涉嫌寻衅滋事定罪的证据要求

要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定罪,需要充足的证据。

1、物证

包括作案工具,如凶器等,以及被损毁的公私财物等。这些物证能够直观地反映犯罪行为的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例如,在随意殴打他人案件中,凶器可以证明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

2、书证

如现场的监控录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监控录像可以记录下犯罪行为的全过程,报警记录能证明案件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证明被害人的受伤情况。

3、证人证言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对于定罪非常关键。证人可以描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言语等。例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案件中,证人可以证明现场的混乱情况以及行为人在其中的作用。

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描述,包括自己受到的伤害、行为人的行为过程等,是重要的证据来源。被害人的陈述能够让司法机关更直接地了解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影响。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供述和辩解,虽然可能存在虚假成分,但也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通过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可以判断其真实性。

三、涉嫌寻衅滋事定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容易与其他一些罪名混淆,需要加以区分。

1、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明显区别。寻衅滋事罪的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动机通常是寻求刺激、耍威风等;而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基于特定的事由或矛盾,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例如,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甲蓄意报复将乙打伤,这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丙在街头无故对丁进行殴打,就是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

2、抢劫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与抢劫罪容易混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行为虽然也有强行获取财物的表现,但通常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更多是出于耍流氓的动机。例如,甲在街头看到乙手中的手机,以暴力威胁乙将手机交给他,这构成抢劫罪;而丙在商场看到一件小饰品,强行拿走但并非以占有该饰品为主要目的,更多是为了显示威风,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涉嫌寻衅滋事的定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表现、情节严重程度、证据情况以及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多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