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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最新的定罪标准

更新时间:2026-01-19 09:16:54 人浏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最新定罪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对醉酒驾驶等行为作出了更严格的界定,旨在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一、危险驾驶最新的定罪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罪名。最新定罪标准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或超速行驶、频繁或突然变道、近距离切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危险驾驶行为。例如在城市道路上,若为炫耀车技或因斗气与其他车辆互相追逐,严重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一旦达到该标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人的反应能力与判断力会显著下降,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是为了保障校车和旅客运输的安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可能导致车辆操控性能下降,增加事故风险;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则使车辆更难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所以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最新的定罪标准(图1)

二、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具体认定

在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1、行为方式:包括行驶的速度、路线、频繁变道等情况。如果在车流量大的路段以极高的速度行驶,并且不断地穿插变道,就属于比较恶劣的行为方式。

2、造成的后果:即使没有发生实际的交通事故,但如果因为追逐竞驶导致其他车辆紧急避让、交通拥堵等情况,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例如在交通高峰时段,追逐竞驶造成了多条车道的交通堵塞,影响了大量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3、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挑衅、斗气等不良动机。如果是出于炫耀或者与他人斗气而进行追逐竞驶,其主观恶性较大,更容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4、环境因素:在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追逐竞驶,因为这些地方人员流动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更加严重,所以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存在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仅醉酒驾驶,还因为其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并且没有积极承担责任,主观恶性更大,所以要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血液酒精含量越高,表明行为人醉酒的程度越深,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也就越大,因此会从重处罚。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流量大、车速快,在这些路段醉酒驾驶更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也会被从重处罚。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营运机动车承载着乘客的生命安全,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会使更多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所以要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最新定罪标准涵盖了多种危险驾驶行为,并且在不同情形下有具体的认定和处罚规则。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问题,比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细化、不同情形下的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等。如果您对这些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