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9 09:36:03 人浏览
寻衅滋事未遂的认定,需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已着手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该行为未得逞系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司法实践中,着手与否需结合具体行为方式判定,例如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需实际开始实施暴力动作方可认定为着手。未得逞体现为未造成法定危害后果,而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反抗、第三人制止等情形。明确这些要点有助于精准判定寻衅滋事未遂,维护司法公正。
寻衅滋事未遂的认定需从几个关键方面把握。首先要判断是否已着手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未遂的重要标志。例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犯罪中,只有当行为人开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动作时,才能认定为着手;若只是在前往寻找被害人的途中,或仅准备了作案工具但尚未对被害人采取实际侵害行动,则通常只能认定为犯罪预备,而非着手。
1、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对于寻衅滋事罪而言,其既遂通常要求行为造成特定危害后果,如破坏社会秩序、致使他人身体受伤害等。若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危害后果,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得逞。例如,行为人意图随意损毁公私财物,却因财物本身坚固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成功损毁财物,这种情形即属于未得逞。
2、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得逞必须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使其无法顺利完成犯罪。比如,在实施寻衅滋事过程中,遭到了被害人的强烈反抗,导致无法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是第三人的及时制止,使得犯罪行为无法得逞;又或者是突然出现的意外情况,如警察的及时赶到等。这些情况都表明犯罪未得逞并非犯罪分子主动放弃,而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
对于寻衅滋事未遂的处罚,我国刑法有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而言较小。
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例如,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可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考虑从轻处罚时,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如果犯罪人在实施寻衅滋事未遂过程中,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不大,那么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低的刑期进行处罚。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过减轻处罚需要有更充分的理由和情节。比如,犯罪人在实施寻衅滋事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同时其未遂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极其轻微,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未遂和既遂存在明显的区别。既遂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达到了犯罪的完成状态。而未遂则是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既遂状态。
1、危害后果不同
既遂的寻衅滋事行为通常会造成较为明显的危害后果。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类型的寻衅滋事犯罪中,既遂时可能会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到众多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未遂的情况下,可能只是有造成这种危害后果的危险,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
2、处罚力度不同
由于既遂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在处罚上,既遂犯通常会比未遂犯受到更严厉的刑罚。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例如,对于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寻衅滋事既遂犯罪,处罚会比未造成实际伤害的寻衅滋事未遂犯罪要重。
寻衅滋事未遂的认定涉及到着手、未得逞和意志以外原因等多个方面。其处罚标准通常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未遂与既遂在危害后果和处罚力度上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寻衅滋事未遂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合理量刑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比如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未遂,或者对于处罚结果有疑问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