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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终止和未遂区别

更新时间:2025-08-18 14:35:04 人浏览

在刑法领域,故意杀人终止和未遂这两个概念常常容易让人混淆,但它们在法律认定和量刑上有着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准确理解犯罪行为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二者的区别。

一、故意杀人终止和未遂区别

故意杀人终止和未遂存在多方面的不同。从定义来看,故意杀人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例如,甲持刀去杀乙,在砍杀过程中,被路过的警察及时制止,导致甲未能将乙杀死,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而故意杀人终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丙在准备投毒杀害丁时,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倒掉了毒药,避免了丁的死亡,这属于故意杀人终止。

在主观方面,未遂是因为外部因素阻碍了犯罪行为的完成,行为人本身并不想停止犯罪,只是客观条件不允许。而终止是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了犯罪意图,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在客观表现上,未遂通常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并且按照行为人的计划本可以继续进行下去,但由于外界干扰而中断。终止则可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或者实行行为完成但结果尚未发生的阶段。

从法律后果来看,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故意杀人终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终止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降低,所以在量刑上更为从宽。

故意杀人终止和未遂区别(图1)

二、故意杀人终止的认定标准

认定故意杀人终止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行为人必须具有自动性,即主动放弃犯罪意图。这种自动性是基于行为人自身的意愿,而不是受到外界的强制或胁迫。例如,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突然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从而良心发现放弃犯罪,这就具备了自动性。

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放弃犯罪的想法,但没有采取实际行动阻止犯罪结果的出现,或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终止。比如,行为人在投毒后,只是简单地告诉被害人自己投了毒,但没有采取解毒等有效措施,导致被害人最终死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终止。

终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实行和实行后阶段。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就不存在终止的问题。例如,行为人已经将被害人杀害,即使事后感到后悔,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终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终止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和情节进行判断,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三、故意杀人未遂的常见情形

故意杀人未遂有多种常见情形。一种是工具不能犯未遂。比如,行为人以为自己购买的是真枪,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向被害人开枪,但实际上枪是玩具枪,根本无法造成致命伤害,这种情况就属于工具不能犯未遂。因为行为人使用的工具本身不具备实现犯罪目的的可能性。

另一种是对象不能犯未遂。例如,甲误将稻草人当作仇人乙进行射击,由于对象并非真正的被害人,不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这就是对象不能犯未遂。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有杀人的故意和行为,但由于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导致犯罪无法得逞。

还有一种是因外界因素干扰导致的未遂。如前文提到的被警察制止的例子,还可能是被害人的反抗、他人的救助等原因。比如,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被害人奋力反抗,成功逃脱并报警,使得行为人未能继续实施犯罪,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这些常见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对于准确判断故意杀人未遂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故意杀人终止和未遂在定义、主观方面、客观表现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同时,准确认定故意杀人终止和了解故意杀人未遂的常见情形对于司法实践至关重要。相关问题如故意杀人终止和未遂的量刑具体如何计算、在不同地区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认定是否存在差异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