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双方协商并且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如果一方想要单方起诉离婚,那么就需要了解需要准备的证件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身份证明
在单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准备的是身份证明。这是因为离婚是一项涉及到个人身份的事情,必须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在准备离婚证件的时候,一定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结婚证
除了身份证明之外,单方起诉离婚还需要准备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已经合法结婚的证件,必须要在离婚过程中提供。如果结婚证不在手边,可以到当地民政局进行查询和复印。
离婚协议书
单方起诉离婚还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需要明确离婚的原因、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商。
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是单方起诉离婚的必要证件之一。离婚起诉书需要详细说明离婚的原因、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在起诉书中,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
其他证件
除了上述证件之外,单方起诉离婚还需要准备其他证件。比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件。如果涉及到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比较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在离婚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法律程序,否则会影响到离婚的效力。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对于一些人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然而,再婚的过程中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证件和手续。那么,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呢?
1. 离婚证书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书是离婚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双方已经离婚。如果没有离婚证书,将无法办理再婚手续。
2. 身份证
再婚时,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3. 户口簿
再婚时,双方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个人户籍的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4. 结婚登记申请表
再婚时,双方需要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登记申请表是结婚登记的必备文件,必须如实填写。
5. 婚姻状况证明
再婚时,双方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6. 离婚协议书
如果双方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再婚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必须如实提供。
7. 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双方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也需要一并提供。例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提供离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也需要一并提供。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必须如实提供。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3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想要再次结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件清单。
身份证
身份证是最基本的证件,必须携带。在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户口本,也需要一并携带。
离婚证书
离婚证书是离婚后的法律证明文件,必须携带。在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离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国籍离婚证书,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证处的翻译章。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同意书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同意书。监护人同意书需要由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经过公证处公证。
其他证件
如果有其他证件需要提供,例如户口迁移证明、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登记预约证明等,也需要携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件清单仅供参考,具体需要携带哪些证件还要根据当地的结婚登记规定而定。在前往结婚登记前,最好先向当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清楚具体的要求,以免因证件不全而耽误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