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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更新时间:2024-01-24 11:49:48 人浏览

离婚后想要再次结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件清单。

身份证

身份证是最基本的证件,必须携带。在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户口本,也需要一并携带。

离婚证

离婚证书是离婚后的法律证明文件,必须携带。在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离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国籍离婚证书,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证处的翻译章。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同意书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和监护人同意书。监护人同意书需要由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经过公证处公证。

其他证件

如果有其他证件需要提供,例如户口迁移证明、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登记预约证明等,也需要携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件清单仅供参考,具体需要携带哪些证件还要根据当地的结婚登记规定而定。在前往结婚登记前,最好先向当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清楚具体的要求,以免因证件不全而耽误结婚。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图1)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