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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更新时间:2024-02-26 13:42:35 人浏览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主要依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生活费计算到18周岁。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如果还有其他扶养人,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果受害人死亡,则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的生活费。计算公式同上,只是将(18-实际年龄)替换为20年。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计算年限为20年减去实际年龄与60岁的差值。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同样地,如果还有其他扶养人,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计算5年。计算公式同上,只是将[20-(实际年龄-60)]替换为5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个被扶养人,则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另外,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也是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重要因素之一。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越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金额也就越高。具体计算方式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确定。

总之,在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等因素进行确定。

死亡赔偿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图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